

青岛市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、高龄化和空巢化突出的城市之一。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3.5万,老龄化率22%,其中80岁以上需要照料服务的高龄人口已超过30万。近年来,青岛市养老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。2016年,青岛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推进“养老联合体”建设,并第一个对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普惠意外伤害保险。2017年,青岛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探索机构、社区、居家“融合发展”模式,并与英国驻华大使馆合作第一个开展社区失智者照护中心建设。2018年,青岛在全国第一个通过电视终端开展智慧养老服务。
一是扶持政策逐步得到完善。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。新建或改建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或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;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(医养结合型)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%。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运营补贴,其中,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,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(含失智老人)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。对养老机构实施等级管理并给予奖补。对养老机构实施星级管理,综合评定服务质量、入住率、员工薪酬等因素,4年为一个周期,被认定为三星、四星、五星级养老机构的,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、15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运营补助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(含农村幸福院)和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,符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的,按日均服务人数等因素,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。给予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等优惠。我市按照国家、省有关法规政策健全了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、建设、用水、用电、用气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,其中,对依法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,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,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政府给予80%的补助,这些政策有力地减轻了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负担。同时社会力量(含外资)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。
二是养老体系基本形成。目前,青岛市登记养老机构230家,总床位6.8万张,千名老人床位数37.5张,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四,民办养老机构分别占机构数和床位数的89%和76%,成为养老行业的主力军,涌现出圣德等一批知名养老品牌。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46个、农村幸福院317个,助老大食堂480个,办理民非登记和备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分别为183个、860个。目前,青岛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、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。
三是医养结合服务走在全国前列。青岛市从1999年开始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,是全国最早开始实施医养结合服务的城市。民政等各部门密切合作,出台《青岛市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办法》,开辟医养结合绿色通道,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探索发展了医养合作、医养一体等多种模式,目前各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占机构总数的94%。
四是基本兜底养老服务实施全覆盖。发挥政府保基本、兜底线作用,健全了普惠化老年福利制度和困难老年人精准化保障机制。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是全国最早实行普惠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城市;为城乡近8000名困难老人每月购买45至6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,为全体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体验补助,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。
文章来源:青岛市民政局